关于打印《准考证》、《考生诚信承诺书》和笔试通知
各位考生:
一、请于5月12日8:30——5月13日17:00登录龙江先锋网,按以下流程打印《准考证》和《考生诚信承诺书》。
1、登录“黑龙江省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网上报名”系统。
2、点击导航栏“用户中心”,正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并选择所报考的市(地),准确填写验证信息,点击“登录”按钮,登录用户中心。
3、登录“用户中心”后,点击“打印信息”按钮,打印准考证和考生诚信承诺书。
二、笔试时间:5月19日,9:00—11:00。
三、笔试地点:考生需到所报考志愿地区参加考试,具体考点见《准考证》。注意:报考绥芬河的考生考点设在牡丹江,报考抚远的考生考点设在佳木斯。
四、笔试注意事项
1、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考生诚信承诺书》参加笔试。考试用文具等其它考试要求见《准考证》。
2、《考生诚信承诺书》需要考生手写签名,填写日期,笔试时带到考场,由监考老师收回。
4、请考生在考试前到达所报考志愿地区,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线路,以免考试当天找不到考场或找错考场。
5、笔试后的选聘过程、环节及注意事项,请考生及时在龙江先锋网“报名系统”“公告”栏中查询相关工作公告或通知,以免影响考生选聘进程。
6、《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资格复核时再上交。
2012年5月9日
【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选聘工作各个阶段的时间安排请及时上网(龙江先锋网)查询。
1、网上报名(4月23日9时至5月8日17时)。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龙江先锋网(www.ljxfw.gov.cn)按流程自愿申请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市(地)。报名时下载并如实填写《黑龙江省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审查登记表》(一式三份,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留存一份、本人留存一份,笔试时上交一份);需上传个人近期1寸免冠电子版照片(白色或浅色背景标准证件照,JPG格式);并在报名日期截止前采取网上缴费的方式交纳100元考务费。
鼓励符合报名条件的黑龙江籍毕业生报名选聘生源所在地的岗位;非黑龙江籍毕业生可以自愿选择选聘地区报名。
2、资格初审(4月23日至5月9日)。各高校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核实《报名审查登记表》中考生的相关信息,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省委组织部对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考生可及时登陆网站查询初次审核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和诚信承诺书。实行选聘工作全程资格审查制度,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聘资格。
3、笔试(5月19日)。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命题、制卷、阅卷。以市(地)为单位划分考区,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诚信承诺书到所报考市(地)参加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参加考试人员多于报考地计划选聘人数1.5倍的,根据笔试成绩按每个市(地)岗位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谈考察对象;不足1.5倍的,参加考试人员均作为面谈考察对象。
4、资格复核、核定优先选聘项目(5月26日至5月27日)。进入面谈考察范围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登记表》、表彰奖励证书等证明性质的材料、学历证书(2012应届生需有学校出具的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和学历证明材料)、项目生服务期满的证书或证明材料等相关佐证材料,在面谈考察前到所报考市(地)进行资格复核,并以量化得分方式核定优先选聘项目。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谈考察。
优先选聘项目的分值请考生及时查看网上通知。
5、面谈考察(5月26日至5月27日)。由市(地)委、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面谈考察。面谈考察以量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谈考察内容由各市(地)自行确定。
6、确定拟聘人选(5月30日)。各地根据笔试、优先选聘项目量化得分、面谈考察的总成绩,按报考人数与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7、调剂报名(5月31日至6月10日)。第一批次拟聘人选确定后,未被聘用、同意调剂的考生可申报有空余岗位的其他市(地)。由拟调剂市(地)按第一批次确定面谈考察对象的比例和办法确定调剂考生参加第二次面谈考察的对象,进行资格复核、核定优先选聘项目和面谈考察。
8、体检(7月14日至7月15日)。由市(地)负责组织两个批次确定的拟聘人选一并进行体检。
9、公示(7月19日至7月23日)。由省委组织部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由市(地)受理有关报考本地区考生的举报问题。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聘人选的,取消选聘资格。
10、签订服务合同(7月25日至7月27日)。公示期满无问题的拟聘人选由市(地)审核,经省委组织部批复后,由各市(地)按照批复意见商县(市、区)确定拟聘岗位,以县(市、区)为单位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签订服务合同,一式三份,选聘大学生、县(市、区)委组织部各一份,报省委组织部备案一份。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11、培训上岗(7月30日至8月3日)。由各市(地)、县(市、区)委组织部对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进行岗前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结束后,由各县(市、区)安排选聘对象与聘用单位对接,选聘人员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