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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村任职期间,按照略高于全省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津贴平均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由其所在乡镇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在村任职期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工作生活补贴和保险费用按每人每年1.8万元标准安排,由中央、省及市、县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按每人1万元和50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市、县财政分别承担2000元和1000元,不得增加乡村集体负担。另外,中央财政还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拨各地。对选聘高校毕业生的补贴资金,除缴纳有关保险费用外,要全部发放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选聘工作的管理经费由各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聘期工作表现良好、期满考核合格的,5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从2010年起至2014年,每年从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职位中拿出30%-50%,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在县、乡公务员岗位表现突出的,可以调入市以上机关工作。
4、从2010年起,省、市组织选调生统一招考,原则上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
5、在村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自愿留在农村基层工作的,由县(市、区)人事局、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统一安置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
6、被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包括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职考生(含已实行人事、择业代理或在劳动部门办理了用工手续的)可连续计算工龄。
7、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进入市场就业的,有关部门应协助推荐就业。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代款担保或贴息等有关政策。
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不享受以上2-7项待遇和保障政策,不再继续聘任,另行自谋职业。
六、管理及服务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等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及服务工作主要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要坚持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切实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服务工作,为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发挥作用提供保障。
(一)户口、人事档案、党团组织关系管理。在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根据自愿原则,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落户在任职村所在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任职满2年后不再续聘的,可将户口迁回原户籍所在地或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二)日常管理。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指导乡镇党委、政府落实选聘高校毕业生的任职岗位,妥善安排好他们的住宿和日常生活,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提高做好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要建立县、乡党员领导干部与选聘高校毕业生结对帮带制度,促其尽快锻炼成长,乡镇党委、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选聘高校毕业生的安全,选聘高校毕业生要吃住在村,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也可在当地农户家寄宿、搭伙。任职期间要求入党的,由当地组织负责培养教育。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三)考核管理。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加强对选聘高校毕业生的考核工作,年度考核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进行,聘用期满考核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进行。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逐级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自觉遵守乡镇及所在村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乡镇党委、政府及所在村的领导和管理,按照聘用合同开展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须提前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并逐级报省委组织部批准。
七、组织领导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选聘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组织,会同省委农工部、省教育厅、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民政厅、农业厅、林业厅、扶贫办、团省委共同组织开展。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圆满完成选聘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选聘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把关,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认真落实对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待遇和保障政策,确保他们下得去、留的住、干的好。要坚持高校毕业生自觉自愿的原则,保证质量,讲求实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广泛宣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重要意义,特别是要组织力量深入高校,向大学生进行宣传,引导和鼓励优秀大学生积极报名应聘。要大力宣传近年来选聘到村任职大学生先进典型,宣传开展这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各地可结合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计划地选派机关年轻干部特别是那些综合素质较高、有发展潜力,但又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到农村任职或挂职。对选派下村的干部也应给予适当补贴。在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同时,要继续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和基层,参加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等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智慧和力量。要加强对农村现有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充分发挥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复退军人、回乡务工经商人员等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农村基层干部的激励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村干部的报酬待遇,逐步建立和完善村干部养老保险、离职补偿等制度,逐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根据本实施办法,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每年将制定年度选聘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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