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普通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方案〉》(黔委厅字〔2008〕37号)要求及2012年5月18日全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精神,现就组织实施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职位
(一)选聘对象。选聘对象为贵州籍普通高等学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贵州省2009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外省籍985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1.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为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生)。
(2)学历为普通高校(含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下同)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毕业2年以内尚未就业的本科生、研究生。
(3)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或系(含校属学院)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的也可参加选聘。
2. 贵州省2009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为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生)。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3.外省籍985院校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历为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年龄为30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生)。
(3)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农村工作。
(二)选聘条件。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在校期间或服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选聘职位。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党员的,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主要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工作实践,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组织任命和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依法竞选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职务。
二、选聘计划及名额分配
2012年全省选聘计划数为1000名。名额作如下分配:贵阳市110名,遵义市110名,六盘水市60名,安顺市120名,铜仁市100名,毕节市130名,黔南州130名,黔东南州130名,黔西南州110名。
选聘名额不具体分到县(市、区、特区),待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各市(州)根据县级需求状况、行政区划顺序、笔试成绩、学生户籍及意愿等因素统筹分配到各县(市、区、特区),不服从市(州)分配的视为放弃,缺额名额由各市(州)依笔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