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我省2012年“大学生村医”计划实施工作,按照省政府《关于做好推进大学生村医计划的实施意见》(试行)(冀政[2011]4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募工作
今年我省“大学生村医”计划招募人数为1000名,招募对象为临床医学(含中西医)、公共卫生管理(公共卫生)和中医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应届和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服务部门是乡(镇)卫生院并联系重点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内容主要是: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乡村医生、协助重大灾情医疗救助、协助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医疗卫生咨询服务、健康档案建立和常见病、慢性病管理等。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的可以进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服务期限为2年。
(一)组织招募
1、发布公告。12月下旬发布招募公告。
2、组织报名。报名组织工作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政治立场坚定、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处分的高校毕业生,于12月30日前到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报名地址详见附件1)。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填写好的《河北省2012年“大学生村医”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三份等材料。服务去向按照《2012年“大学生村医”计划岗位需求目录》(附件3)所列岗位代码自愿选择填写。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募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募条件的,随时取消招募资格。
3、选拔招募。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执业资格优先、有基层工作经验优先、属地优先、中共党员和学生干部优先”的原则,采取考试方式,于2013年1月20日前将初选人员和适当备用人选(备用人选数量按招募计划的5%确定)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结束后,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市级公立医院组织体检。在体检工作中,要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程序报批后确定人选。选拔招募工作于2013年1月31日前完成。
(二)培训上岗
培训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采取集中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农村工作基本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与从事服务内容相关的业务知识等。要丰实培训方式,采取工作人员讲解政策、优秀大学生村医介绍体会、乡镇卫生院人员传授经验、组织大家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结束时,大学生村医与县“大学生村医计划管理办公室”签定《河北省大学生村医服务协议书》后于2013年3月1日上岗服务。
(三)有关待遇
服务期间,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作补贴标准。工作津贴、生活补贴,与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同等待遇。在乡(镇)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地方,应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一次性安置费每人2000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四)经费保障
“大学生村医”服务期间的工作补贴、工作津贴和生活补贴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1:1:1的比例共同负担(其中,省直管县省级负担1/2,县级负担1/2)。一次性安置费由市、县财政负担。各级财政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相关费用,确保“大学生村医”计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