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一考试
考试工作由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选聘办)统一组织。考试地点设在16个州市,报考人员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考点;选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1.笔试。笔试时间为4月13日,共120分钟。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200分。
本次大学生村官选聘笔试科目和2013年全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招录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采用相同试卷。
2.公布成绩。笔试成绩于2013年5月30日在云南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可于5月21日至27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分数。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全客观化试题,有关分数疑问可申请查分的对象,仅限于参加了考试但成绩显示为缺考的考生。
报考了全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招录考试,兼报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的考生,用其全省公务员招录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作为大学生村官选聘笔试成绩,同时在大学生村官选聘笔试成绩公布栏公布。
根据所有报考大学生村官的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省选聘办将制定最低分数控制线,并按每个县(市、区)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划定进入复审面试范围初步人选。
(四)复审面试
8月25日至9月10日期间,由各州市统一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
1.确认人选。由各州市对复审面试范围初步人选进行确认。一是对报考全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招录考试并已经过面试和体检,兼报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并进入复审面试范围初步人选的考生,经确认后,不再参加大学生村官选聘复审面试;二是确认是否有自愿放弃选聘资格的考生。确认完成后,由各州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并按每个县(市、区)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复审面试正式人选。
2.资格复审。由各州市自行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对面试正式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不符或缺少相关材料者,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3.组织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数与职位计划数比例一般为2:1。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职位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开展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各地面试工作应于9月10日前完成。
面试工作采取组织面谈、查阅档案、量化打分、考察了解等方式开展,重点测试应聘人选的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基本素质;重点查看应聘人员是否清楚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待遇、相关政策;重点了解应聘人员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认知水平、心理预期、思想准备以及将来的职业规划、出路打算等。
4.确定综合成绩。根据面试情况测算出每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加分)×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
5.提出拟聘人选。各州市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提出拟聘人选,并经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