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公示
1.体检。9月10日至15日,由各州市自行组织,对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报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认定后,免除体检费用。
2.公示。各地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名单,于9月16日前,由各州市统一报省选聘办,由省选聘办在发布公告的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各州市、县(市、区)同时在辖区范围进行公示。
因体检、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该选聘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在本州市、县(市、区)范围公示。
(六)确定人选
9月25日前,省选聘办根据公示情况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七)签订合同
9月30日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岗前培训
10月15日前,各州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新聘大学生村官进行岗前培训。
(九)驻村安排
10月15日前,大学生村官全部到村上岗。2013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一律安排到行政村和村改居社区工作,不再安排到城市社区。各地按照有地方吃饭、有房间住宿、有电视可看、有桌椅办公、有电脑使用、有生活必需品的“六有”标准,为大学生村官提供基本工作生活条件。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5天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由各地在已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各县(市、区)选聘职位面试人员不足的,可在本州市已面试的人员中调剂递补,本州市面试人员不足递补的,不再进行全省递补工作。各地不得向未参加过面试的人员延伸递补。选聘递补工作在2013年10月15日前完成,递补人员合同时间与前阶段选聘人员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