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2〕5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吉林省2013年继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2013年,全省计划选聘1465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服务期满续聘大学生村官指标)。新聘大学生村官录取分数线,由选聘主管部门根据续聘人员数量和考生成绩确定。
二、选聘对象
2012年、2013年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均需经过高校党委推荐后才能报名)。
三、报名资格条件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是经学校党委推荐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有培养潜质(报名登记表中“党员身份确认”栏,须由县级党委组织员办公室【在地方入党的】或高校党委组织员办公室【在大学入党的】加盖公章确认);
2.在校期间担任校、院、系或班级干部;
3.学习成绩好,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4.纪律观念强,为人正派,处事公道,作风踏实,肯于吃苦,严于自律;
5.协调能力强,有一定处理问题的能力,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6.年龄30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服务期未满的“人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中途解聘人员)及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报名。
四、选聘任职
2013年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为2年。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转正后可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原则上同时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终端接收站点管理员。聘期满考核基本称职以上的,颁发《吉林省大学生村官证书》。
五、政策待遇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900元。按每人2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选聘到延边地区任职的,每人每年增发生活补贴5000元。
2.当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每人每年1700元的标准发放年度考核奖金。
3.在村任职期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每年进行1次体检。
4.采取单独列计划、单独确定开考比例、单独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办法,全省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公务员及选调生考录计划和事业单位岗位,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招聘)。公务员和选调生录用计划原则上安排县及以下公务员职位。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况下,不限制参考次数。
5.任满1个聘期、当选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副职及以上职务、考核称职以上的,可参加面向优秀村干部的乡镇公务员定向考录。
6.符合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换届提名人选条件要求的大学生村官,可按程序推荐作为换届提名人选。经选举当选乡镇党政机关领导人员的,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
7.乡镇和县(市、区)团委、妇联领导班子调整时,优先考虑选配大学生村官。县级团委、妇联非领导职务岗位出现空缺时,面向大学生村官进行定向考录。
8.定期、不定期从大学生村官中招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吉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吉林省分行等金融机构县域工作人员。
9.服务期满,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正式录用(聘用)后无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