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于造就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和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2〕56号)和我省《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组通字〔2010〕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组通字〔2013〕1号),现就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全省共选聘大学生村官2100名以上。其中,面向国家985、211重点院校毕业生等择优选聘300名以上;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800名(附后)。各市所辖县(市、区)选聘指标由市根据实际进行分配(详见笔试后的各市通知)。
二、选聘方式
选聘工作采用择优选聘和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择优选聘通过面试、驻村见习、考核、体检等方式确定人选;公开选聘采用笔试、面试、体检等方式确定人选。
三、选聘条件
选聘对象的基本条件是:(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三)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四)身心健康。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1.27周岁以下(1985年5月2日以后出生),其中应届专科、本科毕业生应为24周岁以下(1988年5月2日以后出生);
2.参加择优选聘的,须为国家“985”、“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和符合选调生条件(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学生干部)的在皖全日制一本院校应届毕业生;
3.参加公开选聘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其中,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学生干部或受到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专科应届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担任过1年以上班级或院(系)学生会、团组织干部。2011、201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党员本科生和研究生,部分市、县(市、区)自行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以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公开选聘。
四、大学生村官任职和聘期规定
大学生村官原则上回原籍所在县(市、区)的村任职,一般不安排在本人家庭所在村。
新聘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根据工作需要,可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委员或村团组织、妇联组织负责人等职务。
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一个聘期为3年。任满1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可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担任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不再续聘的,可自主择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