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体检工作由所报考市的党委组织部组织。各市根据面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人员参试情况,按照不低于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各市财政专项工作经费承担。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要求执行。
七、确定聘用人选
6月上旬到7月上旬,各市组织人事部门综合面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选聘人选,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审批通过后,由各市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上对拟选聘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并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同时在广西毕业生就业网、广西人才网、八桂先锋网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对急需的国家“211”、“985”工程高校农林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采取择优选聘政策。我区符合条件的广西大学要按照宣传发动、网络报名、院系推荐、学校审核的程序,择优推荐农林专业的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50名以上。符合择优选聘条件的农林专业毕业生可直接通过网络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报名,由自治区直接面试考察,经过驻村实习、考核体检、确定人选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八、签订协议和培训上岗
人选确定后,各市根据考生个人志愿、专业特长以及农村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分配。6月上旬至7月,根据相关规定,由选聘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协议。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或签订协议后未按期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8月至9月上旬,以市为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分配上岗。
上述时间安排如有变化,以具体通知为准。
九、政策待遇
(一)聘用期间,比照本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二)聘用期间,由自治区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享受大学生村官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基金,并按照当地对城镇企业职工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三)各级党政机关注重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招考公务员,并保证一定的录用比例;在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优先聘用大学生村官,逐步提高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
(四)对选聘到农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选调生主要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大学生村官及其他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考。报考公务员和选调生的大学生村官,须在聘期内表现优秀、考核称职,并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同意。
(五)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可加15分。
(六)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连续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