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大学生村官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按现行的国家和自治区学费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规定执行。
(八)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的党员大学生村官,可通过推荐参加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选举;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优秀大学生村官,可按规定程序参加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选举。对留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工作和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注重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乡镇和县(市、区)直部门领导班子,进一步拓宽发展渠道。
(九)聘用期满的大学生村官可参加区、市组织的大学生村官专场招聘会。对表现优秀、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优先推荐参加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等单位及部分国有企业的定向招聘。
(十)对选择自主创业、另行择业的,给予协调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扶持政策,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办大学生村官创业基地,积极为大学生村官创业发展提供平台。
十、管理及服务
(一)大学生村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当地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青团组织和乡镇党委负责。对大学生村官每年要进行培训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聘。
(二)在村任职期间,选聘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区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也可转回大学毕业前的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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