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党中央从党和国家长远发展需要出发,着眼于为新农村建设培养骨干力量,改善党政干部来源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以来,新疆已进入了大建设、大开发、大发展的新时期新阶段。实现新疆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重点和难点都在农村,迫切需要一大批密切联系群众、带领农民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的基层干部,迫切需要一大批有现代知识、现代思维、现代眼光的优秀青年才俊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2008年开展大学生村官工作以来,自治区高度重视大学生村官的培养使用,全区有8000多名大学生村官活跃在广大农村,其中284人考进公务员队伍,52人考录为选调生,43人走上乡科级领导岗位,262人被列为乡科级后备干部,1419人考录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106人选进村“两委”班子,其中228人选任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党中央对大学生村官工作十分关心,2012年9月,中组部召开大学生村官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为贯彻中央精神,2013年3月,自治区召开大学生村官工作会议,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中组部部署和自治区要求,现就2013年自治区大学生村官选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和范围
2013年自治区面向全国选聘2500名左右大学生村官(根据各地无大学生村官的行政村数和考生报名、考试情况,确定具体选聘数量)。
除克拉玛依市外,选聘大学生村官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巴音郭愣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其它13个地区(州、市)的村级组织任职,原则上按照服务地或生源地就近安排,其中从内地省区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安排到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的村级组织任职。
二、选聘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2)思想作风好,工作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3)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4)自愿到村工作;(5)身体健康,具备在聘期内能够正常履行合同的身体条件;(6)年龄30周岁以下;(7)近三年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近三年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涉农专业的新疆籍专科毕业生;(8)少数民族大学生须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族大学生经过岗前培训须过基础少数民族语言关,测试不合格的不予聘用;(9)在同等条件下,坚持中共党员和学生干部、懂双语、涉农专业、回原籍、少数民族大学生到多民族聚居村任职和汉族大学生到少数民族聚居村任职优先选聘。
三、工作生活待遇
1、大学生村官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按月发放,并随之同步提高。统一为大学生村官办理养老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按当地标准发放冬季采暖补贴或夏季高温补贴。鼓励各地财政逐步实行大学生村官地方性津补贴待遇和比照当地事业单位规定为大学生村官落实住房公积金。
2、符合国家和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其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代为偿还。
3、对新聘任的大学生村官,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发放安置费和交通工具购置补贴3000元。原则上按年人均2000元标准安排工作经费。
4、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后,在村任职时间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