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省选聘1800名大学生村官到贫困村工作,主要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和村级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其中,选聘114名大学生村官到所在村的非公有制企业兼任大学生党群专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2011年及以后毕业的省内外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和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项目人员。
二、选聘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不限;
2、应届毕业生能如期获得毕业证、学位证,往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报到证,在择业期内尚未就业且按规定已进行登记注册;
3、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学习成绩良好;
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6、“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在具备选聘条件的同时,须经县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参加选聘;
7、报考甘南州大学生村官的,在具备选聘条件的同时,原则上是甘南籍高校毕业生和非甘南籍且熟悉“藏汉”双语的高校毕业生。
三、待遇和保障政策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组通字〔2013〕16号)精神,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享受以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1、比照本地2013年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2、在村任职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和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聘期内户口可留在原户籍所在地,也可转入任职的县(市、区)所在地或乡镇。
4、服务期满且年度考核称职,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申请由国家代为偿还。
5、到村任职满2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参加面向社会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