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和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组织对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登记表》签署意见和盖章,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并将本高校签署意见人员名单和《登记表》于6月20日前分别报有关盟市委组织部。往届毕业生和区外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本人将填写好的《登记表》于6月20日前直接寄往所报考的盟市委组织部,由盟市委组织部直接进行资格审查。《登记表》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4)面试。由各盟市委组织部组织报考本地区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由各盟市委组织部自行确定,并在指定网站公布。
4、考察。可通过查阅档案、函调、委托考察和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具体方法由各盟市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确定初步人选。由各盟市委组织部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考察等情况,按照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先,贫困家庭大学生优先,回原籍服务的优先,涉农涉牧专业优先的原则,确定拟选聘大学生村官。
6、体检。由各盟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拟选聘大学生村官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名额,按笔试、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依次递补。
7、公示。各盟市委组织部对选聘大学生村官名单分别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选聘人员。
8、岗前培训。公示结束后,由各盟市委组织部或旗县(市、区)委组织部对大学生村官集中办班进行岗前培训,可邀请优秀嘎查村干部及大学生村官介绍经验、到典型示范嘎查村短期实践等方式进行。培训内容要针对岗位特点,突出农村牧区有关政策规定和基本知识,特别是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大学生村官的各项政策规定,讲清岗位职责、讲清待遇保障、讲清出路方向。
9、签订合同。由各旗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与大学生村官签订《内蒙古自治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合同书》,合同期2年。
四、工作管理和政策待遇
(一)工作管理。大学生村官为“嘎查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选聘期间必须到嘎查村工作。是中共正式党员的,安排担任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安排担任嘎查村委员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嘎查村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等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经农牧民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或参加选举担任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等职务。
(二)聘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1、比照本地苏木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和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
2、在嘎查村任职期间,参加养老社会保险,自治区统一办理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发放一次性安置费每人2000元。
4、享受苏木乡镇公务员的探亲休假待遇。
5、对已被录取为区内院校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在嘎查村任职期内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其他相关政策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