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赣发〔2011〕14号)、《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赣组字〔2008〕2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意见》(赣组字〔2012〕57号),2013年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全省2013年计划选聘30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按相关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见附件1)。
二、选聘对象资格和条件
选聘对象资格为30岁以下(1983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013年7月20日以前入党)或在大学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名参加选聘的,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二)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四)身体健康。
由我省有关部门选聘的“三支一扶”人员、“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特岗教师,符合选聘资格和条件、服务期满(服务期须2年及以上,时间截止至2013年6月19日)、考核合格的,经个人自愿申请,工作单位推荐,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报设区市委组织部审定后可直接选聘为当地当年的大学生村官。
三、选聘去向和任职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派遣至县(市、区),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落实到具体的任职村。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一般按照自愿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决定聘用、岗前培训和签订聘任合同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