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关于做好2013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2〕56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党办〔2008〕31号)精神, 2013年全区共选聘564名大学生村官到564个行政村任职。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个人志愿与组织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同等条件下党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回原籍优先的原则。
二、选聘对象
1.宁夏各普通高校2011年—2013年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生源的2011年—2013年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在宁夏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服务期满2年并考核合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选聘条件
选聘的大学生村官,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013年5月1日以前入党);
2.高校院系以上单位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
3.近3年来受过县级及以上党、政、工、团、妇等组织表彰奖励;
4.在宁夏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并经服务单位推荐。
四、选聘数量及名额分配
2013年计划选聘564名,其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少于395名,中共党员不少于395名。各县(市、区)具体选聘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学生村官选聘名额分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