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考察、体检、公示
1.考察。
(1)面试后,按各县(市、区)各职位拟选聘人数与考察人数1:1.5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考察对象。
(2)考察对象确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到考察对象所在院校、工作单位等进行考察。经考察合格的,分职位按1:1的比例,从考察对象中从高分到低分,提出拟选聘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考察时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一周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被考察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等事项。
2.体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确定的拟选聘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选聘资格,按照本职位排序依次递补。
3.公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聘用的意见,并将拟选聘人员名单在《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宁夏新闻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宁夏党建网等媒体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中发现拟选聘对象存在影响选聘的问题,取消其选聘资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次递补。
4.确定的拟选聘人员中,凡参加全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统一招考(招聘)被录用的,以及其他原因放弃选聘资格的,经报请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按照本职位排序依次递补。
九、聘用、培训和任职
选聘人员确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并由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与选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聘用合同书》(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文本),并办理聘用任职手续。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岗的,取消选聘资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次递补。
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大学生村官同时兼任现代远程教育信息员。大学生村官聘期为2年,期满后经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考核合格、群众反映良好、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
十、待遇和保障政策
1.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级组织协助实施。人事档案由县(市、区)组织部门管理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免费代理。
2.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由自治区财政支付,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协调财政部门统一按月发放。
3.新选聘大学生村官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安置费,任职未满一年离岗的,将安置费从其工作、生活补贴中扣除。
4.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其中,单位缴费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
5.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服务期满且在聘期内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