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4月12日上午9:00-11:00
2.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本次大学生村官选聘笔试科目和2014年全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招录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采用相同试卷。
3.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16个州市设置考点。报考人员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考点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规定。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在本次选聘考试中笔试成绩加5分。加分人员及加分情况和笔试成绩同期公布,加分证明材料在资格复审时进行审核,因提供虚假情况而获得加分的,资格复审时取消选聘资格。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4年5月30日在云南人事考试网公布。考生可于5月21日至27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分数。(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为全客观化试题,有关分数疑问可申请查分的对象,仅限于参加考试但成绩显示为零分或是标记为缺考的考生。)
报考了全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招录考试,兼报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的考生,用其全省公务员招录考试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作为大学生村官选聘笔试成绩,同时在大学生村官选聘笔试成绩公布栏公布。
根据所有考生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划定2014年大学生村官选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于6月30日在云南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网上确认
凡是报考了2014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且分数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务必于2014年7月20日至8月5日期间,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 ),对是否参加大学生村官资格复审、面试及后续选聘过程进行确认。
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2014年大学生村官选聘资格。
(四)复审面试
8月15日至9月10日期间,由各州市组织开展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
1. 确定复审面试人选。8月15日前,分数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且经过网上确认的考生名单下发到各州市,由各州市确定复审面试人选。
确定复审面试人选的程序为:一是对报考全省普通公务员或法检系统公务员或选调生招录考试并经过面试且进入体检环节,兼报大学生村官选聘考试的考生,经确认后,不再参加大学生村官选聘。二是确认是否还有自愿放弃选聘资格的考生。确认完成后,由各州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每个县(市、区)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复审面试人选。
2.资格复审。由各州市自行确定具体时间和地点,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党员证明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户口簿、加分证明材料等原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不符或缺少相关材料者,一律取消选聘资格。
3.组织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人数与岗位计划数比例一般为2:1。进入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开展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各地面试工作拟于2014年9月10日前完成。
面试重点测试应聘人选的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基本素质;重点查看应聘人员是否清楚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待遇、相关政策;重点了解应聘人员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认知水平、心理预期、思想准备以及将来的职业规划、出路打算等。
4.确定综合成绩。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提出拟聘人员。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提出拟聘人员,并经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体检公示
1.体检。9月10日至15日,由各地自行组织,对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相关规定。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由报考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认定后,免除体检费用。
2.公示。各地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于9月20日前,由各州市报省委组织部,统一在发布公告的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各州市、县(市、区)同期在辖区范围公示。
因体检、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该选聘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在本州市、县(市、区)范围公示。
(六)确定人选
9月25日,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审核确定2014年大学生村官选聘人员。
(七)签订合同
9月25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岗前培训
新聘大学生村官上岗前,由各地组织开展岗前培训。
(九)安排驻村
10月15日前,新聘大学生村官全部到村上岗。由各地按照有食堂吃饭、有房间住宿、有办公桌椅、有网络使用、有岗位职责、有帮带联系人的“六有”要求,为大学生村官落实工作生活保障。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5天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由各地在已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各县(市、区)选聘岗位面试人员不足的,可在本州市已面试的人员中调剂递补,本州市面试人员不足递补的,不再进行全省递补。各地不得向未参加过面试的人员延伸递补。选聘递补在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