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宁夏大学生村官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目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设综合能力测试1卷。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理论和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治经济、农业农村、文化历史、国情、区情等。
(2)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为准。
(3)笔试成绩通过宁夏新闻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宁夏党建网进行公布。
(4)笔试后,由领导小组按各县(市、区)各职位拟选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布。对在岗村官人数较少和报考人数较少的县(市、区),可视情降低面试比例,具体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面试:采用现场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当场公布成绩。
(1)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反应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精神面貌、行为举止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2)面试时间地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一周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等事项。
(3)面试实行监督制度,届时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员进行监督。
(4)面试成绩通过宁夏新闻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宁夏党建网进行公布。
(二)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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