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本市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到艰苦地方去锻炼成长,着力培养一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党政干部队伍后备人才和各行各业优秀人才,现就2016年本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2016年度上海市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安排238名,任职岗位为本市9个郊区(县)“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助理”岗位。
二、选聘对象和选聘条件
1、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身体健康。
4、应届毕业生须是本市高校毕业生或外省市高校上海生源毕业生,一般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须是院系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
5、往届毕业生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为2014年以后毕业,具备上海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须达到120分且附有积分确认单)或有效期内的人才类居住证以及毕业证书。
6、对于符合报名条件,自愿回原籍工作或家庭特别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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