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17年全省计划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711名。其中:通过驻村实习村官计划选聘231名(详见《2017年江苏省驻村实习村官计划实施方案》);面向直接报考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考试选聘307名;面向报考选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志愿的高校毕业生选聘17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
(一)面向直接报考大学生村官的高校毕业生考试选聘307名
南京市40名 无锡市50名 徐州市43名
常州市23名 南通市40名 淮安市45名
扬州市23名 镇江市23名 宿迁市20名
(二)面向报考选调生兼报大学生村官志愿的高校毕业生选聘173名
南京市8名 无锡市27名 徐州市18名
常州市25名 南通市10名 连云港市24名
淮安市13名 盐城市20名 扬州市9名
镇江市2名 泰州市7名 宿迁市10名
高校毕业生在网上报考选调生职位时,可选择兼报相应省辖市大学生村官志愿,参加选调生笔试面试。省、市选聘办根据各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简章》,按照选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择优选聘。
二、选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4)身心健康。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具体选聘条件以各市选聘简章为准。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1月4日—10日,高校毕业生个人网上报名。
2.1月4日—11日,各市选聘办对高校毕业生报名信息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选。
3.3月11日,省选聘办统一组织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与素质》,具体时间为下午14∶00—16∶30。不指定考试大纲。
4.5月—6月,省选聘办组织实施面试。
5.6月—7月,省市选聘办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政策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
2.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3.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定向招录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4.择优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纳入选调生培养管理。
5.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苏北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以上,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7.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8.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服务,赠阅《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
9.大学生村官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3年。工作满两个聘期(6年)后不再续聘,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及有关待遇,鼓励转任当地村干部。
各市根据实际制定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