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13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的相关要求,泰州市2017年计划选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聘数量
2017年,泰州市计划选聘14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分以下两种类型:
1、无须参加笔试,直接通过驻村实习村官计划(原“985”高校村官工程)选聘高校应届毕业生7名;
2、从既报考选调生又兼报大学生村官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聘7名。
二、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3)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6)身心健康。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聘在省选聘办统一领导下,由泰州市选聘办具体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选聘简章
通过泰州党建网、泰州人才网向社会发布选聘简章,公布选聘计划、选聘条件和程序等事项。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通过驻村实习村官计划选聘的应届毕业生,根据《2017年江苏省驻村实习村官计划实施方案》,既可向省选聘办报名,也可向泰州市选聘办报名(2017年3月15日前须将《江苏省驻村实习村官计划报名登记表》(江苏大学生村官网下载)发送至tzdxscg@163.com)。
既报考选调生又兼报大学生村官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选调生网上报名的同时,按照相关提示选报泰州市大学生村官岗位即可。具体报名时间、有关政策详见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上发布的《关于做好2017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三)考察
通过驻村实习村官计划选聘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泰州市选聘办统一组织驻村实习和面谈,根据选聘计划、实习表现和面谈情况择优确定体检人员。
既报考选调生又兼报大学生村官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入围选调生考察但未入选的,根据选聘计划确定体检人员。如入围选调生考察但未入选的人数超过选聘计划,则按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招满为止;如入围选调生考察但未入选的人数少于选聘计划,则直接确定为体检人选。入围选调生面试但未进入考察的,由泰州市选聘办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此类选聘计划数剩余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1、体检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参加体检人员,须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其他必备材料换取体检通知单;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考生,须提供聘用方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并从剩余符合条件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因考察、体检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
考察、体检结束后,泰州市选聘办严格按照选聘政策和本《简章》的有关要求,从考察、体检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统一在泰州党建网、泰州人才网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泰州市选聘办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选聘办备案。省选聘办备案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不得聘用。
被聘用人员与其他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逾期不报到,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