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排使用
1.正式录用的选调生(村官)根据考试成绩排名,自主选择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提供的乡镇(街道)岗位。
2.办理乡镇(街道)公务员录用手续后,试用期1年,并下派到村担任大学生村官2年,原则上要下派到建档立卡贫困村或软弱涣散村工作。试用期满,由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考核,考核合格的,进行公务员登记,并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3.选调生(村官)在村工作期间,按照《关于进一步
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宁组通〔2013〕144号)进行管理,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乡镇党委直接管理,村党组织协助实施。
4.担任大学生村官满2年后(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村工作的,顺延至补足其不在村服务工作日后),回所在乡镇(街道)工作,保留选调生身份,其所在村任职时间计算工龄、计入乡镇最低服务年限。
5.严禁乡镇(街道)、县(市、区)直属及以上部门违反规定截留、借用选调生(村官)。对违反规定的,对截留、借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对选调生(村官),延长其在村服务时间1年。
五、注意事项
1.宁夏人事考试网(http://www.nxpta.gov.cn)为本次招考的指定工作网站,有关事项均在该网站发布。
2.本公告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凡涉及本次招考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均由宁夏区党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3. 公示、录用、试用期过程中放弃资格的,将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作为今后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
4.本次招考中,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相关规定处理。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招考期间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政策咨询电话:0951-6669352 6669321
技术咨询电话:0951-5099130 5099131 509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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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宁夏回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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