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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村官)招考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选调生(村官)招考公告》,现将选调生(村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017年5月27日8:30 (星期六),宁夏总工会一楼会议中心(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北街135号)
二、资格复审内容
主要复查审核拟进入面试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资格复审内容包括:
1. 报考选调生(村官)要求的准考证、学生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
2.《2017年宁夏选调生(村官)报名登记表》;
3. 在校期间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证明(其中之一);
5. 能如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证明。
三、几点要求
1. 资格复审必须由本人于5月27日到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复审所需要证明材料。
2. 资格复审前,宁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并按照各职位拟招考人数的1:1.5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空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或未经学校推荐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空缺名额在笔试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由宁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电话通知。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及时递交书面放弃声明。
3. 资格复审期间,凡发现伪造证件、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立即取消面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 考生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在资格复审时间截止时仍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
附件:1. 2017年选调生(村官)招考拟进入面试人员资格复审要求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组织部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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