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州检察院干部队伍结构,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州直机关与基层干部双向流动的通知》(伊州党组字〔2017〕94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州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州检察院党组研究,并报请州党委组织部同意,决定在州直检察系统范围内遴选5名公务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伊犁州直检察系统范围内科级及其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二)报名条件
1.报名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机关、事业单位5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5)报考人员现任职务须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职务层次范围。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日;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日。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曾因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2)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方式
公开遴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公开遴选面试、考察、体检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由州纪委监委派驻州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公开遴选进行全程监督。
公开遴选采取考试与面谈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或取消该职位,取消职位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或放弃报考。
(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面谈方式,结合考察一并进行。考试成绩只作为进入考察环节的资格,不作为考察对象的排名。
(三)面谈考察人选与拟遴选职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谈考察人选。
(四)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职位需求,综合报考者面谈考察、体检等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放弃职位的,领导小组办公室须书面说明情况并报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五)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三、程序
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谈考察、体检、确定人选、公示、办理调动和任职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州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 9月10日在伊犁党建网站(www.yldj.gov.cn)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9月11日10:00—9月17日19:30。采取报考者个人申请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下载打印《2018年州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统称《报名表》)。
(2)报考人员根据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需携带报名表、6张照片(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底色为蓝底渐变),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考人员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送伊犁州检察院公开遴选报名点(地点:州检察院三楼政治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收到的《报名表》等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报名表》的,不予资格审查。
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每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多报无效;对弄虚作假者,取消遴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7日19:30。
(三)笔试
1.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18年9月21日10:30—13:30。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明确的地点为准,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要求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一科,考试时间3个小时,满分为150分。笔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采用闭卷方式,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题和答题,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
3.成绩查询。2018年9月25日10:00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伊犁党建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四)面谈考察
面谈考察组由3名以上成员组成,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丰富工作经验并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严格执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个别谈话范围,必要时,可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前,要在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考察中,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政治素质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与遴选职位的匹配程度、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要认真查阅考察对象的干部档案,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填报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综合面谈考察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要认真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五)体检
体检人选在面谈考察对象范围内,按照遴选职位人数1:1比例集体研究确定。体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经领导小组研究,从各职位入围的考察对象中确定递补人选。
(六)确定人选、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1.确定拟遴选人员。体检结束后,由遴选领导小组综合考察、体检情况和职位需求,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
2.公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遴选人员在伊犁党建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分别在遴选单位和拟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4.任职。根据职位资格条件,结合拟遴选人员原任职务,确定遴选人员拟任职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四、遴选信息发布
伊犁党建网站为2018年伊犁州检察院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官方网站。本《公告》确定的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将通过伊犁党建网站另行通知。公告、公示、政策解答通过伊犁党建网站进行。
考务咨询电话:0999—8333188 0999—8333099
监 督 电 话:0999—8333211
伊犁州检察院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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