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满足全省公安机关和省属监狱的警力需求,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决定,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2018年度全省公安机关和省属监狱补充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至2000年9月期间出生);2018年普通全日制教育学习方式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和监狱机关医疗技术等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2年9月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山东生源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专科毕业生);
(八)具备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普通全日制教育学习方式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在读普通全日制教育学习方式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的招录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招录职位表。
咨询招录职位要求和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招录资格条件以及是否具有回避情形等,请报名人员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招录职位表。
有关招录政策的详细说明,详见《报考指南》,或拨打本次招录的政策咨询电话。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政策咨询电话为:0531-85123186;报考省属监狱人民警察的政策咨询电话为:0531-85688347。
有关报名技术支持和笔试考务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报名技术支持和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531-88597886。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录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www.rsks.sdhrss.gov.cn)实行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9月25日9:00—9月27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9月25日10:00—9月28日16:00。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在招录机关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信息尚未初审通过的,在9月27日16:00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可以更改报考职位,逾期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考职位。报名资格一经招录机关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与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一致。报名时,报名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职位条件要求和报名条件,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因报名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登记表》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录职位相应要求和报名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人员应当在查询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招录机关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2018年9月27日16:00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录工作的全过程,招录机关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录机关设定的职位资格条件,准确、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凡申请材料信息不实,或者专业、学历、学位等不符合招录职位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可给予取消报考资格或取消录用的处理。
3.网上缴费确认。招录机关将于2018年9月28日16:00前完成网上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于2018年9月26日9:00—9月29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函〔2016〕2号)核定的标准,报名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当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4.打印报名资料和准考证。报名人员缴费成功后,要及时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等报名资料(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8年10月23日9:00—10月27日14: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5.录用计划核减及其他。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录职位,计划录用1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原则上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对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地处偏远的单位和专业性较强、人才存量少的招录职位,将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名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
报考人员在整个招录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与招录机关联系,以免影响正常招录。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名者须参加全部应考笔试科目且成绩均有效,其笔试成绩方有效。
(二)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8年10月27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7∶00 申论
笔试在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泰安、临沂、菏泽8市设置考点,笔试人员在报名时自行选择考点城市,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成绩查询
笔试阅卷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人员可于11月下旬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四、面试
(一)面试公告查询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笔试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其中,录用计划为6人(含)以下的招录职位按照录用计划的3倍依次确定,录用计划为7人(含)以上的招录职位按照录用计划的2倍依次确定(录用计划为7-10人的,面试人数统一确定为20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招录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录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在笔试成绩发布后,报考人员可登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www.sdhrss.gov.cn)“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查询面试公告。
(二)面试人选资格审查
面试人选须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招录机关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对因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组织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公务员面试。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采取百分制计分办法,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五、体能测评
对招录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能测评人选。如同一个招录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在相同条件下,退役军人、优秀青年志愿者、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体能测评人选的面试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一)体能测评内容
公安机关的体能测评工作,遵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省属监狱的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
(二)体能测评要求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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