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凉山州公安局
凉山州林业局
凉山州公务员局
关于201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及省公安厅批准,凉山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 32名(其中州县级公安机关招录28名,县级森林公安招录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及后续工作安排将在凉山人事考试网(www.lszpta.gov.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招录范围
招录范围中的“全省”、“凉山州籍”是指:截至2018年11月21日,户籍在四川省、凉山州范围内(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或生源地(参加高考前考生户籍地)为四川省、凉山州范围内。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7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1日至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5.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9.未满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0.现役军人。
11.在校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12.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录名额
本次共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32名,其中:州县级公安机关28名,县级森林公安4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凉山州201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见附件)。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