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特警职位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总成绩40%、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综合管理类职位、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执法勤务类职位(含特警)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公安专业科目笔试于12月22日下午进行;公共科目笔试于12月23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18年12月23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详见准考证),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月中旬左右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将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加分、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1月下旬左右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abrsj.gov.cn/)上公布。
5.特警职位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按照公安部2010年颁布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设定测试项目和评分标准执行。测试项目为100米跑、男子1500米跑、女子800米跑、立定跳远、男子引体向上、女子仰卧起坐。测试项目每项各占专业测试成绩的25%。专业测试总成绩为240分(含240分)以上且每一类项目的测试成绩不低于35分的为合格,放弃或不合格者不能进入特警招考职位下一考录环节。专业测试成绩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http://www.abrsj.gov.cn/公布。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和具体事项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http://www.abrsj.gov.cn/另行通知。参加了笔试、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二)加分项目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阿坝州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少数民族加分方式:凡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人员,此次不需持相关证件到现场登记加分,由系统按考生填报的民族自动甄别后进行加分。考生应认真、如实填写民族,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错填误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特别提示:系统自动甄别进行加分只以考生填报的“民族”栏为准,请考生务必认真仔细填写,错填、误填的由考生本人自行负责。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州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我州“5﹒12”地震重灾县为:汶川县、茂县、理县、小金县、黑水县、松潘县、九寨沟县。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2月20日至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前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持民警的荣誉、烈士、牺牲、伤残等证书证明以及双方的关系证明;荣立个人一等功的持一等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采取正反双面方式将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等信息复印到一张A4纸上)送交州公安局政治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测试),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违纪、缺考科目者不进行排名且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将参加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只采取网上公告方式(网站: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采用电话方式通知考生,考生未按照网络公告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携带《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笔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以及符合少数民族加分规定的)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考生本人必须亲自参加资格复审,不能委托他人代替。
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9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记载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院系、学制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事业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报考有藏汉双语要求职位的考生,还需携带口语测试合格通知书原件。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含特警专业测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上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3月2日至4日进行。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上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和在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招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上另行公告。
(六)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
综合管理类职位、警务技术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5% +《申论》×35%+加分分值+面试成绩×30%。
执法勤务类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8% +《申论》×21%+《专业科目》×21%+加分分值+面试成绩×30%。
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6%+《申论》×12%+
《专业科目》×12%+专业技能测试折合成绩×30%+加分分值+面试成绩×30%。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录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确定。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警察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