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资格复审及体能测评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比例
1.普通警察职位: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
2.特警职位: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30%、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管理类、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执法勤务类职位(含特警)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请登录国家公务员局网站(bm.scs.gov.cn/2017)“重要通知”栏目中查阅。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含心理素质测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星期六、日),地点在广元市城区,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县区人民警察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分别送交市公安局(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建设路61号)、市林业园林局(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米仓路8号)初审。市公安局、市林业园林局汇总后于12月26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广元市利州东路二段2号劳动大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将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1月下旬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5.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管理类、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笔试占总成绩70%);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8%+《申论》成绩×21%+《专业科目》成绩×21%+笔试加分(笔试占总成绩70%);
特警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16%+《申论》成绩×12%+《专业科目》成绩×12%+笔试加分(笔试占总成绩40%)。
(三)特警职位专业技能测试
特警职位专业技能测试时间暂定于12月24日至25日进行,具体事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cgy.lss.gov.cn:8080,广元人事考试网www.gypta.gov.cn,广元人才网www.cbrcw.com公布。
1.专业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包括体能考试和技能考试两部分,其中体能考试成绩占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20%,技能考试成绩占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80%。
(1)体能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满分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考试项目为100米、15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四项分值比例均等)。评分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
(2)技能考试满分按100分计算,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专业特警技能考试办法》。
2.普通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满分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占总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男子项目为100米、15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四项分值比例均等);女子项目为100米、800米、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四项分值比例均等)。评分标准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
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所有人员均要签订专业测试承诺书。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市公安局、市林业园林局具体负责实施。2019年1月28日前,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特警含专业技能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元人事考试网、广元人才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1份(贴上照片)、笔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的进入面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特警含专业技能测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工作须于面试2天前截止,并通知到递补人员本人。
(五)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3月2日至4日。具体事项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元人事考试网、广元人才网另行通知。
(六)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林业园林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共3项,凡其中1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警察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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