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公安局
宜宾市林业局
宜宾市公务员局
关于2018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
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8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7年11月21日-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1月21日-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报考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2年11月21日-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狙击、搜排爆等技能性强的职位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21日(此次招警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含专升本)、2019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含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全市共计划录用人民警察82名,其中公安机关75名,森林公安机关7名。具体情况见《2018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职位情况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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