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江市委组织部
中共内江市委政法委
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江市公安局
内江市公务员局
关于2018年下半年内江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以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18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通知》(川组通〔2018〕80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内江人事考试网www.nj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为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招考。其中,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7年11月21日—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2019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即1982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报考特警职位的年龄在18—25周岁(1992年11月21日—2000年11月21日期间出生)。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21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职的(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6.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下列人员也不得报考人民警察职位:
1.受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2019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6.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
(三)招收范围
面向全国招考,不受户籍限制。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名额共计17名,具体详见《2018年下半年内江市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