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笔试成绩及心理素质测试结果公布
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于2019年1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甘孜人事网(www.gzrsks.gov.cn)上公布。
所有参考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七、资格复审及面试
(一)资格复审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特警含专业测试成绩)按录用名额的3倍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甘孜人事考试网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于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应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将在甘孜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201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 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已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3月2日至4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体能测评
参加了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在面试后3日内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九、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职位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特警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其他警察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对实际面试人员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组织实施,在州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其中报考26180123、26180125、26180127、26180134职位的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中矫正视力标准。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不复检的项目不予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只进行一次。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十、考察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前述规定确定名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考察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一次。
考察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十一、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二、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人事部门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三)最低服务年限
新录用的人民警察(特警职位除外)最低服务年限应当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特警最低服务年限按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期满方可进行转岗。
十三、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836-2822498(甘孜州纪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组)。
本公告由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甘孜州公安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 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甘孜人事考试网(www.gzrsks.gov.cn)上公告。
2.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请考生网上报名时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特别是报名、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专业测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836-2878069、2835269
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附:《2018年下半年甘孜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
中共甘孜州委组织部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公安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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