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里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特警职位)、面试和体能测试,经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普通警察职位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30%;特警职位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30%、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报考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报考执法勤务类(含特警)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实行合格制,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星期六至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本次南江县所设人民警察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在报考本次其他区县所设人民警察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本市本次人民警察所有职位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残疾证、表彰文件等)送至至市公安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西段33号,联系电话:5338680,联系人:景女士)初审。市公安局汇总后于12月26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09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9年1月下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1月下旬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警务技术类职位的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面成绩×35%+《申论》卷面成绩×35%+笔试加分;
执法勤务类职位的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面成绩×28%+《申论》卷面成绩×21%+《专业科目》卷面成绩×21%+笔试加分;
特警职位的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面成绩×16%+《申论》卷面成绩×12%+《专业科目》卷面成绩×12%+笔试加分;
(二)特警职位专业测试
特警职位专业测试时间暂定于12月24日至25日进行,具体事宜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点击浏览)公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实施。2019年2月28日前全部完成,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总成绩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列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对象,应准时按公告要求携带《2018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不用提供户口簿,大专学历的须提供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证明,中专(高中)学历的须提供巴中市户籍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所在院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公招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国家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特警含专业测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工作于面试2天前截止,并通知到递补人员本人。
(四)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于2019年3月2日起进行。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资格复审单位发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资格复审单位签章、承办人签字的面试通知书,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报考者凭面试通知书原件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等事项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适时予以公布,考生应特别关注。
(五)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参加了面试的所有人员均须接受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具体事宜由本公告发布机关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缺测或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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