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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2018下半年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四川警察学院2018下半年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上午8:00。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公安厅

  关于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下半年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决定,组织实施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公安厅网www.scg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9年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底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40周岁(即1977年11月2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四川警察学院此次共招录33名。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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