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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警察学院2018下半年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四川警察学院2018下半年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上午8:00。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体能测评。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3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1)、(2)项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规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符合规定(2)的考生持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四川警察学院(地址:泸州市江阳区龙透关路186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月下旬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发布。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处理分数,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1月下旬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人员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实行合格制,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四川警察学院负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招录职位的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按照不高于招录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招录职位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以上的,按照招录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四川警察学院于2018年2月21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公安厅网站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考生应携带《四川警察学院2018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19年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企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工作人员,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按川价费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2019年3月2日至4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评

  所有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均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四川警察学院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四川警察学院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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