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1.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考录程序、方法、步骤,按照2019年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2.拟录用为设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司法行政部门公务员的,由设区市司法局上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考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职位人民警察,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在网上进行,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同步。网址见省、各设区市考录公告(简章)。报名时间:2019年1月22日9∶00至1月28日16∶00。报名和资格初审由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共同组织实施。
(2)笔试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考录职位,考试类别见职位简章。报考人员参加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两科。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2019年3月23日。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由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体能测评工作经费由招录机关予以保障。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达不到1∶5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可进行一次性递补。
(4)资格复审
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
从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中,原则上按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工作由招录机关所在地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报考人员的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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