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各级机关、参公机关(单位)及驻苏省垂直管理机构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的公务员(参公人员)647名,其中:市级机关(含参公)45名,县(市、区)机关(含参公)349名,乡镇(街道)机关246名,委托招录的省垂直管理机构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录范围
全市各级党委、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驻苏省垂直管理机构。
二、报考条件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22日至2001年1月2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其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报考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月22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放宽至大专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以相应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以相应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
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限苏州户籍;
职位对户籍(生源地)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2.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驻地)所在市(含各区)、县市的职位;
13.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2017、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苏州生源的毕业生视为具有苏州户籍,按社会人员身份报考;
14.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在毕业当年入伍,且于2018年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的士兵,可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15.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学历户籍(生源地)政策,按照《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执行;其他驻苏省垂直管理机构职位的学历户籍(生源地)政策,按照我市职位的要求执行;
16.定向招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2),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招录对象为:我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我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定向招录“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招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报名时已在村(社区)服务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我省及我市选聘大学生村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定向招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现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原为大学生村官的,须脱离村官身份2年以上);
17.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非定向职位;
我省选聘的省聘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非定向职位;
1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6年1月1日以后发文录用的公务员或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或取消录用的)、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