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笔试分级分类进行,与A、B、C三类职位对应,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时间为2019年3月2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14:00-16:30申论(A、B、C)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考生可于2019年4月中旬到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五、体能测评、资格复审
对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参加的比例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1988年1月29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8年1月28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在笔试成绩(及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录用数3倍的数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学位证、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也可在体检前提供。
.夫妻两地分居的,还应出示结婚证、在苏州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应出示父母双方在苏州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应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4.境外学历人员还应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5.大学生村官还须出具服务地所属县(市、区)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
6.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应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学历证(学位证)、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由招录机关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对通过资格复审并缴纳面试费用的,发放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凭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减免笔试费用的相同证明,免缴面试费。
面试前3至5天,在苏州先锋网(www.szzzb.gov.cn)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面试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其他职位,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面试结束后,先将笔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再乘以50%,与面试成绩的50%相加,得出考试总成绩。以上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总成绩高者;笔试总成绩仍相同的,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
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总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情况;进入体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照片一张,当场填写体检表。吴江区、各县市的公布方式及体检表填写安排可自定。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1.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应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后按需联系考生,合格的将不再电话通知。请考生注意浏览官方网站的信息,耐心等待。
2.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系统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考察(政审)系组织行为,由单位主动联系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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