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部分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及在徐省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计划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620名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为做好考试录用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考录范围与计划
2019年考录范围为全市部分机关及参公管理单位;在徐省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具体招录职位计划、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等详见《徐州市2019年考录职位简介表》、《2019年在徐省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考录职位简介表》、《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及《徐州市2019年公务员报考须知》。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徐州党建网(www.xzdj.cn);
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xzhrss.gov.cn);
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
二、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22日至2001年1月2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学位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月22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机关、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考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关简章可通过徐州党建网(www.xzdj.cn)、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xzhrss.gov.cn)、徐州人事考试网(www.xzrsks.com)查询。
(二)考录对象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9 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含)前的毕业生限本省户籍;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限徐州市户籍或生源。职位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
2、报考监狱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按《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执行。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军人服役部队驻地)的县、县级市、县管体制区或设区市市区(县管体制区除外)的职位。
4.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82),考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5、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本设区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设区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设区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6、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我省设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报名时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7、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现职两年以上,工作表现优秀且任职期间个人或任职村(社区)受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县级部门以上表彰)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设区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等人员)。
2016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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