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人员。
面试工作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等信息在徐州党建网、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徐州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体检、考察(政审)。录用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招录机关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徐州党建网、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职位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六、纪律和监督
招考录用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录机关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发现考试作弊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录资格;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严肃处理。从事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凡与报考人员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监督举报电话: 徐州市委组织部 12380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6-83732486
咨询时间:工作日及报名期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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