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类别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
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可在上述网站查阅。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我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9年3月2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3.笔试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19年4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公布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
报考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可进行一次性递补。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按照资格审核工作的职责分工和要求,须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考录简章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常州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资格审核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复审期间内,未参加复审的报考人员,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上述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未形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面试成绩经面试考场监督员审核签字后,当场送达报考人员。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