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
体检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用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市级机关由招录单位负责,辖市(区)单位由该辖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负责,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审核和监督。
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根据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开展录用考察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系统的有关人员,还要按规定进行政审。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
各招录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上述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机关名称、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拟录用人员须凭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519)12380
七、其他
考录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录单位负责解释。各招录单位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考录政策咨询:(0519)85680638、85681915、85681912
考务技术咨询:(0519)88266686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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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rsj.changzhou.gov.cn/html/czrsj/2019/NAPQPLAP_0120/44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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