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并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无锡市将组织实施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本次考录,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及省驻锡垂直管理机构考试录用507名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就考试录用工作制定本简章并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22日至2001年1月28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其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月22日以后出生);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和驻锡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法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考录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时,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我市 (含江阴、宜兴)生源的2017-2018年毕业后尚未就业,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社会人员报考限我市户籍。
2.报考监狱、戒毒管理机关职位的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如配偶或父母户籍已落户(报名截止日前)我市(含所辖各区)或县(市)的,可以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配偶或父母户籍在江阴、宜兴两地的,仅限报该地区职位)。
4.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考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条件的人员。
5.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考录对象为:无锡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
6.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我省设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报名时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省聘大学生村官、无锡市聘大学生村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7.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在我市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现职两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等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且有一年被评为优秀等次或曾获得过县(区)以上表彰奖励。
2016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考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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