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
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含选调生和报考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人员)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的考生还需进行专业测试。
(二)笔试时间
2019 年4 月20 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2019 年4 月21 日:
上午09:00—11:00 公安执法勤务类岗位专业测试
(三)笔试地点和考试要求
报考人员的笔试地点,按照“报哪里到哪考” 的原则,由报名系统根据报考岗位所在州(市)自动进行分配,笔试地点一般设在州(市)政府所在市(区),部分报考人员较多的州(市),将在本州
(市)所辖的其他县(市、区)增设笔试考点。报考省级机关和监狱、戒毒系统的人员笔试地点统一安排在昆明市。
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 并携带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参加考试。报考人员笔试用品由各级考试机构统一配备,报考人员无需自带。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如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带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 以及其他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严格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处理。
(四)雷同卷鉴定
笔试结束后开展雷同卷鉴定。经国家有关部门对报考人员答题情况进行雷同卷鉴定后,确认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给予其该科 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 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 年或长期记录。
(五)笔试成绩查询
2019 年6 月1 日至7 日,参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成绩。正常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未缺考但被标记为缺考的人员、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申请查疑。
2019 年6 月14 日,省公务员局将在“专题信息网”公布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信息。
四、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范围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岗位、审判机关司法警察岗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 按不超过岗位招录数4 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
(二)组织实施
体能测评工作,公安人民警察岗位由省、州
(市)公安部门组织开展,省属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岗位由省司法厅组织开展,州(市)强制戒毒系统人民警察岗位由州(市)司法局组织开展, 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岗位由省、州(市)法院组织开展。体能测评按照或者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 号)文件执行。
五、资格复审
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须进行体能测评的测评结果为合格)的考生中,按不超过岗位招录数2 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根据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安排,持笔试准考证(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由招录单位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实。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资格复审时出现因人员放弃或复审不合格而导致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以进入该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递补2 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开展面试。
面试及后续考录环节不再递补。
六、面试
面试由州(市)级及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可采取单一面试方法,也可以根据需要采取多种测试方法(包括专业测试)。面试满分100 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为70 分,面试总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 不得参与后续考录过程。
面试工作安排以省级和州(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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