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
1. 公共科目笔试
一般职位的报考人员只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检法司类)》和《申论(公检法司类)》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2. 专业科目笔试
特殊职位的报考人员,根据报考职位的要求,需分别参加《招警专业科目考试》、《检察专业基础知识》、《审判专业基础知识》、《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等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
3. 笔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
(1)一般职位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2)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申论成绩×2+专业科目考试成绩)÷5
4. 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拟定于2019年4月20日至21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5. 笔试合格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公检法司系统人员需求实际,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经现场资格确认合格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数量。笔试单科成绩为零分或低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能进入面试。拟进入面试人员在网上统一公示。
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考职位,需缩减或合并招录计划。缩减或合并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
各系统面试人选的资格确认工作由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组织实施。省法院负责对省法院机关及捆绑类职位的报考人员进行面试人选资格确认,报考捆绑类职位并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需进行二次报名,以确定具体报考职位。
对拟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时提供的照片及相关信息,核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它与职位资格条件相关的佐证材料。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报考人员(考生),需提供本人《兵役登记证》原件或由县级兵役机关出具的兵役登记证明。需学历认证的,要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原件。报考人员应按照要求,在指定时间提供规定材料,积极配合现场资格确认工作。以项目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定向岗位或应届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需按照省项目生主管部门和省征兵办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在规定时限内先行参加上述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身份确认,合格后持有效证明,参加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组织的面试人选资格确认工作。在职的报考人员,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凡提供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六、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报考人员与招考职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分别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能测评由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按管理权限统一组织,标准按照《黑龙江省2019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公检法司系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由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单位按管理权限统一组织,在市(地)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严格按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由招录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考察。
体能测评、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公示和录用审批
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各系统对确定的拟录用人选按规定进行录用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报送拟录用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
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公共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参考。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黑龙江省公务员局
2019年3月13日
附 件:
黑龙江省2019年度公检法司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政策解答、专业指导目录、政策咨询电话.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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