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度面向社会公开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 (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9年度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2747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其中:
报考地(州、市)及以上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报考县(市、区)及以下机关职位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
报考地(州、市)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新疆12所本科院校符合条件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经所在高校党组织推荐,可报考选调生。
报考条件详见《职位表》(附件1)。
专门面向新疆户籍(生源)或当地户籍(生源)的职位,驻疆部队现役军人、新疆县乡各类国家工作人员、援疆干部的配偶和子女可视同关系人工作所在地(受援地)户籍;在新疆服务的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可视同服务所在地户籍。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界定。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8.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9.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时间安排
(一)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3月25日10︰30—3月31日18︰30
缴费时间:3月26日10︰30-4月1日18︰30
报名、缴费方法:按照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考录报名、缴费有关要求进行。
(二)笔试时间(各科目笔试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4月20日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申论》
4月21日 《公安专业科目》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知识》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5月下旬
(四)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以上时间安排,如遇特殊原因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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