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面试的时间。全省面试分批有序进行,具体为:
第一批:6月29日、30日,7月1日,省直各部门(含省司法厅系统),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各级机关。
第二批:7月6日、7日、8日,各市剩余考生。
面试考生人数较多的批次,面试时间可延长一天。
(二)面试的通知。6月26日,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考点、时间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的地点。报考省直部门、省司法厅系统、各设区市各级机关的考生仍在其笔试考区市参加面试;报考定州市、辛集市各级机关的考生仍在石家庄市参加面试;报考雄安新区各级机关的考生在雄安新区参加面试。
(四)面试考生的分组。报考同一个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为两个或多个组场,并将该职位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组场,将来考生综合考试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场排序,分别使用拆分后的招录计划。
(五)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的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计算综合考试成绩、不得进入此后体检等招录程序。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六)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蛇型分组的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场次)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七)公布综合考试结果、进入体检名单、体检安排。每批面试结束后第3天,考生分别在报考的省直各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招录网站查看面试及综合成绩、是否进入体检。进入体检的考生同时查看“体检安排”或“体检安排预告(告知何时上网查看体检安排)”。“体检安排”内容包括:集合的地点、时间及体检有关要求。
省直部门(除省司法厅系统外)一般安排在面试结束后的第一个周五体检。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
七、体检
体检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程序进行(有关文件附后)。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八、调剂补录
此前各环节如出现招录职位空缺且同职位无递补对象的,省委组织部将发布调剂补录公告,参加本次考录笔试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进行网上公开报名,按本次招录规定的程序、方法组织面试、体检、考察等,进行调剂补录。
九、考察与公示
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政治思想和素质能力要求和招录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招录使用的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十、审批录用、通知报到、服务年限及有关事项
(一)对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进行审批录用。
(二)签发公务员录用通知书。考生和有关部门、单位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组织、工资、毕业生报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种关系和个人档案的迁出、迁入手续。考生按要求报到。
(三)最低服务年限。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除上级机关公开选拔外,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附件:1、招录职位条件一览表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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