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9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和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结合工作需要,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273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1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时间截至2019年8月15日前)。《2019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职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中对学历、学位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8月15日至2001年8月15日期间出生);
其中,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8.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其他要求
1.招录职位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其他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除公告有明确规定外,招录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均需在报名开始日之前取得。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9)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10)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工作的情形。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