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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四川泸州市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已公布

2021年上半年四川泸州市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已公布,更多关于公务员考试报名公告等信息,请访问考试吧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关于2021年上半年泸州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等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簡稱“參公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時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瀘州人事考試網發布,以下簡稱“公告”)。

  一、招考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符合職位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具體范圍詳見職位表)

  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應當按期畢業並取得相應學曆學位證書;其他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複審前取得職位條件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曆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證書。未在規定時間內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節,責任由本人自負。

  定向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招考的職位,除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外,以下兩類人員也可報考:一是國家統一招生的2019、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擇業期內(國家規定擇業期為2年)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者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二是2021年1月1日至7月31日取得國(境)外學曆學位、完成教育部門學曆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維護民族團結和祖國統一。

  2.年齡在18至35周歲(1985年2月24日至2003年2月24日期間出生)。2021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80年2月24日至2003年2月24日期間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5.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擬報職位的“專業”條件,指與“要求的學曆”所對應的專業。

  6.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有關回避的規定。

  7.符合法律法規和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中違紀違規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5.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7.現役軍人。

  8.在讀的非2021年應屆畢業生。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具體招錄單位、名額、對象、范圍、條件等詳見附件:《瀘州市2021年上半年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職位情況表》(本公告中簡稱“職位表”)。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招錄采用網絡方式報名。報名時間為2021年2月24日至3月2日上午8:00,報名網站為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http://rst.sc.gov.cn/)“人事考試”專欄。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單位負責,貫穿考錄全過程。任何時候發現報考者有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弄虛作假情形的,均可取消其考試、錄用資格,所產生的後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絡報名

  1.職位選擇。報考者登陸報名網站,查閱“公告”“職位表”等,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職位。報考人員應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有關信息進行報名,並且只能選擇一個招錄職位,報名時填報的身份證信息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保持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准確、完整填寫《2021年上半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的各項內容,同時下載照片審核處理工具(在《報名信息表》上傳照片處下載)進行照片處理,並按網絡提示上傳照片。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按《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的有關規定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者請於2021年2月24日至3月3日上午8:00期間,登陸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按網絡提示打印《報名信息表》2份,供資格審查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於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

  (二)確認繳費

  資格初審合格的考生,請於3月4日上午8:00前登陸報名網站確認繳費(按照川發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規定,筆試考務費每科50元)。網絡報名後未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絡提示進行。

  符合以下減免報考費用條件之一的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後,於3月2日前的工作日上班時間到瀘州人事考試中心(龍馬潭區龍馬大道一段70號瀘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樓)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現場辦理減免手續。不方便到現場辦理的考生,須撥打聯系電話0830-3190016確認後,通過傳真或郵箱傳送減免報考費用所需材料,經審核確認後辦理減免手續。

  1.《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和《四川省社會救助實施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號)規定的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農村家庭考生,憑縣(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2.農村貧困家庭考生,憑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學校學生處出具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考生,憑有關部門出具的父母雙亡證明或民政部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其中,叙永县、古蔺县职位达到1:3即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将报名时填写了“同意调整到其他部门相同或相近职位”的考生调剂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因无法调剂的或填写了不同意调剂的,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有关情况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21年3月23日至3月26日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60%、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预计为2021年3月27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各科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l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3月30日前(工作日内)将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联系电话送交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综合科(中共泸州市委2号楼二楼214号)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21年4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21年5月上旬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笔试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考单位具体负责实施。在5月中旬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告。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限定了户籍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就业工作部门的证明材料,并注明考生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证明中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时发放的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相一致)。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5月21日至23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所有成绩均完全相同,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时,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进入体检的最后并列成绩人员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含拟递补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还应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考察

  对确定的考察人选,由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由各区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已公示的招录职位如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单位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公示前被其他单位录(聘)用,本人应主动向招考单位书面申请终止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录用到乡镇机关职位的公务员,在乡镇的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周年(含试用期);报考降低笔试开考比例职位,录用后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8周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务员录用工作接受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830-3116606(中共泸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八、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均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发布。因不及时查看泸州人事考试网上的相关信息,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2.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留下有效的联系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由于报考人数众多,请考生尽量提早报名,可避免网络堵塞,或在审核未通过后,便于改报其它职位或重新报名。

  7.请考生认真对照职位要求选择完全适宜的职位进行报名。对涉及到《泸州市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中专业等招考条件方面的问题,按下列招考单位电话进行咨询。

  有关招考职位条件的情况及网络报名审核情况咨询电话(见附件)

  对招考政策不清楚的,请咨询: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公务员局)0830-3193359。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及常见问题解答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相关解答或咨询028—86740101。

  密码找回请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中“密码找回方式”进行,或在工作时间咨询:0830-3190016。

  点击下载>>>

  有关招考职位条件的情况及网络报名审核情况咨询电话.docx

  2021年上半年泸州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xls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2021年2月22日

  原标题: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关于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45-0B8E1B72D57A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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