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linsen_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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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报道的数据算,有38.3万人从此丧失了诚信,并且无法再次选择报考公务员录用考试了。说实话,这个诚信丢得实在是太随意,也太冤枉了。
只报名不考试,这种弃考行为的确给公务员考试组织者带来了不少的麻烦,在一定程度上也浪费了人力、财力、物力。但是相对于“试考”和“骗考”而言,弃考与考生的诚信之间关系不是太大。因为考生的弃考或者没有准备好主动放弃,或者伤病无法参考或者其他原因,这种弃考并没有损害其他考生的利益,也没有影响公务员考试的公平。严格来说,考生与公务员考试的组织者之间并不是一种合同关系或者契约关系,考生选择考试或者弃考更多的是一种个人选择,考或者不考,这个选择应该由考生自己做主,而不是公务员考试的组织者越俎代庖。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即使所有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都参加了考试,那就能证明所有的考生都很诚信吗?
凭借是否参加公务员考试来判定一个人的诚信与否,这有些太过轻率。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不一定就诚信,放弃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也不一定就不诚信。作为一种惩罚措施,将诚信与是否参加考试挂钩,的确是有效的。但对于一向讲求公平、公正的公务员考试而言,这种门槛的设置又会将多少优秀人才挡在公务员的大门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