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值班卷、备用卷不得启封,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启封,须报省人事考试中心批准。
值班卷、备用卷启用应在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之下,由考点主考人员启封。未启用的值班卷、备用卷须原封保存,与其它试卷一并送回。所有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对试卷(试题)进行摘抄、拍摄、复制,不得将试卷携带出考场。
二、试卷传递、交接、保管、分发等,应按以下规则进行管理:
(一)试卷必须由2人以上专人专车押运,其中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或相应科室)和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各一名。押运途中,不得携带无关人员,严禁搭载无关物品,押卷人和押卷车不得兼顾办理其它事情,试卷运送途中要确保运送车辆安全、试卷安全。
(二)试卷押运执行途中零报告制度。
(三)各设区市试卷押运人员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试卷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或相应证件(证明),确认身份无误后进行交接。试卷交接时,应有交方、接方和监督方三方对各科目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袋的数量进行认真清点核对,并对包装和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合格后由三方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在交接时,如发现试卷种类、数量有误,包装、密封破损或有更换密封签迹象,应立即逐级上报,同时做好记录,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四)试卷接收后应立即存入试卷库。试卷库必须有严密的防火、防盗、防潮设施,安装有实时电子监控功能的装置。试卷存放地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应与当地保密部门协商解决,不能随意设点存放。试卷存放期间须有2人以上专人24小时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试卷存放库(室)须持专门证件方可进出,并做好进出记录,无证者一律不得进入试卷存放场地。
(五)考区应在考试开始1小时前将考试用卷分发到考点,考点应在考试开始前40分钟将所考科目试卷分发给监考人员。
(六)严禁临时工等非正式工作人员负责试卷押运、交接、保管、拆封和分发等工作。
三、考试结束后,按下列要求对试卷、答题卡(或答卷)、草稿纸进行处理:
(一)就地清点题本(或试卷)、答题卡的数量,检查考场记录、装袋密封等有关事项和程序是否完整、正确,并经流动监考签字后,方可密封。草稿统一收回,清查后交考区集中销毁。
(二)考点于考试结束后2小时内将全部题本(或试卷)和答题卡(或答卷)交考区存放。考区按时运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指定收卷地点。
四、试卷在押运、交接、保管、拆封、分发过程中,发现试卷失密、泄密以及其它重大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并按照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尽快查清原因和失密范围,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等候处理意见。